苍南县灵溪市监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已开启的“金粉”“银粉”。资料图片
2022年1月29日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、海关总署联合印发的《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》明确指出,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,金银箔、粉类物质不是食品添加剂,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。
苍南县市监局、苍南县消保委提醒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,在我国金银箔粉既非食品原料也非食品添加剂,在食品中使用金银箔粉属于违法行为。同时,广大消费者要认清食用金银箔粉不仅没有任何功效,还可能危害身体健康,要理性消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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